江苏第三批药品集采,纳入独家品种,联动集采最低价
来源:
news.PharmNet.com.cn
日期:2022-11-08 10:38:24
点击:2800
属于:行业动态
11月4日,江苏公布该省第三轮药品带量采购方案(征求意见稿),该稿件的关键细节信息还未明确,但大致可以看出此次集采的大致轮廓。
集采范围:
已在江苏挂网的未过评品种,采购周期至少2年
此次集采的品种范围,应该是已经在江苏挂网但未过评的品种,从中筛选出一些品种,拿出存量的80%(抗生素为70%)出来进行带量采购。
采购周期为两年,必要时可以延长一年。因此,理论上是三年,三年可以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,因此企业应该慎重决策。
带量采购价格已经联动到江苏
引入广东备选价格
方案的核心部分是中选规则,分为独家和非独家两部分。
看到这里,脑海中马上浮现广东联盟中成药、西药的分类方式,果不其然,江苏此次集采的限价就吸纳了备选价格,一看就知道是来源于广东,因为这是广东首创。
限价:江苏挂网价及全国带量采购最低价(含备选),企业报价不得高于限价。这一条除了备选价格纳入其考虑之外,也说明了带量采购价格已经联动到江苏。
独家品种
独家品种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,拟中选
独家品种在最低价省份中选的,带自身 80%意向量;在最低价省份备选的,带自身 30% 意向量,在此基础上,降幅每增加 1%,带量比例增加 5%。
这一量价挂钩机制,可以看出几乎是建立在广东联盟规则基础上的,对备选的设定,按降幅来逐渐給量,有一种广式烧鹅嵌入苏式月饼做馅的既视感。
非独家品种
报价最低的TOP40%或降幅达50%
同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拟中选:
(1)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,排名在同组前 40%(四舍五入取整)的企业拟中选,同组中选企业数最多不超过 3 家。报价相同时,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优先(以工业和信息化 部最新版《中国医药统计年报》为准)。
(2)降幅达到 50%的,拟中选且中选企业数量不限。
上述两个条件,要么价格在最低的前40%部分即可拟中选,或者只要降幅达到50%的就可拟中选且数量不限。
对于非独家未过评品种,由于厂家数量众多竞争激烈,因此,中选规则仅考虑价格因素,简单粗暴,利于政策快速落地,厂家也好考虑报价,干干脆脆,不拖泥带水。
进行组间/组内价格纠偏,进行价格平衡
拟中选结果出来后,还没完,还得进行价格纠偏。这一做法是吸收了国家第七批集采的做法,对不同品种之间的价格也设置了限制条件。
拟中选企业的最终报价,分为组间纠偏及组内纠偏两种方式进行价格纠偏:
(1)组间纠偏。所有非独家品种的最高价拟中选企业,根据其最终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,排名前10%(四舍五入取整)的,应进一步降价,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%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。
也就是:最高价/最低价的比值进行由高到低的排序,排名前10%的还得降价,怎么降价呢?要是价差比值与后90%的平均价差比值一致。
因此,后90%的拟中选企业平均价差就是一个关键的阈值,这一阈值起到了平衡整体非独家品种价格的作用。打个不恰当的比方,就是用“穷人”的平均收入比值,来平衡最有钱的Top10那群人的收入水平。
除了上述的组间纠偏,还有组内纠偏:
(2)组内纠偏。同组中选企业数量达到 2 家及以上的,组内拟中选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a.价格≤同组最低价的 1.8 倍;b.降幅≥50%;c.单片(粒/支)价格≤0.1 元。
一看这三个条件,有一种熟悉的配方、熟悉的味道,隔着电脑屏幕都能飘过来。这不就是国家药品集采的拟中选三条件吗?直接用到了江苏集采,只不过国家集采是采用充分条件,而江苏则作为必要条件,可见江苏活学活用。
这一纠偏方式在于对同组内企业之间的价格再次起到一个平衡作用,也就是同组内大家的加价差不能突破1.8倍、或者降幅需要在50%以上,或价格绝对值在1毛钱内。
那么,如果有企业就是不同意纠偏咋整呢?方案规定:
对不接受拟中选价格纠偏要求的拟中选企业,取消拟中选资格,不再递补。拟中选产品以最终报价为中选价格。
流标品种处理
对独家品种重点监测约谈,非独家增加一轮竞价
(1)独家品种流标。流标独家品种将在平台予以单独标识,其采购情况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定期通报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流标品种时应予以报告说明,对采购流标独家品种金额排名靠前的将予以约谈。
对独家流标品种进行重点监测+约谈,基本上可以断了临床继续按之前那样的用量了,这一招可出现企业消极参与或甚至不参与集采的风险。
而对于非独家流标,则增加一轮竞价,相当于给予一次机会,请各家企业慎重考虑后果,因为方案规定:对重新竞价后仍然流标的非独家品种,省平台挂网价最低的拟中选,其余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暂停挂网。
(2)非独家品种流标。对流标非独家品种,增加一轮竞价,同品种所有企业合为一组重新报价,报价最低且不高于本产品全国最低价和我省挂网价的 1 家企业拟中选,最低报价企业 2 家及以上时,2021 年度省平台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。
采购量分配:
锁定价格较低的20%首先分配
其余60%医疗机构自主选择
在中选产品确定后,独家品种的约定采购量按照中选规则进行分配即可,关键是非独家品种的分配,直接决定了后续各家中选企业在医院的准入及使用量。
非独家品种分配分为两步:
第一步,分配优先量。医疗机构将同品种意向采购量的 20%作为优先量,分配给同品种价格最低的前 50%企业。
请注意,第一步是将最低价前50%的企业获得医院意向采购量的20%,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尽管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,但第一步必须使用价格价低的企业的20%,等于是锁定了这部分采购量和价格,医院几乎没得选。这是法定的。
而第二步,则是余量60%(存量80%减去第一步已分配的20%),才是医疗机构真正有自主选择权的部分,但还是建立在“质优价宜”的指导意见上的。
第二步,分配剩余量。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,将同品种意向采购量的 60%作为剩余量,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。
江苏对采购量的分配方式,看得出很多集采项目的影子,比如说高值耗材、胰岛素、中成药。削峰填谷+自主选择已经成为一种主流的分配方式。
小结
1、首先,我们应该从中看到,带量采购方式逐渐在替代和置换挂网采购,从江苏已经挂网中的未过评药品遴选部分产品进行带量采购,就可以充分看到这一趋势;
2、带量采购的价格正在联动,当然这不是什么新鲜事,从北京药品、高值耗材集采的带量联动就已经开始显现,到江苏第三轮,考虑了各省省级、省际联盟的最低价作为关键限价指标,这一趋势更加明显;
3、江苏第三轮药品集采,借鉴、吸收了国家第七批集采,以及广东联盟集采的做法,在量价挂钩、采购量分配方式上,都有自己的思路,可见各项目之间的借鉴对下一个集采项目的促进作用是明显的。
4、江苏考虑了价格纠偏因素,同时兼具组间和组内的价格平衡关系,这对稳定价格预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;
5、江苏采购量分配方式既锁定了价格价低的中选产品,同时也给医疗机构一定的自主选择权。企业应充分看到集采不仅在准入层面重视报价策略,同时也需要在临床层面进行报量、勾标管理。